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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出售繼承或受遺贈房地,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稅率有機會由45%降至15%
許多民眾誤以為,繼承房地後若短期出售,因持有未滿2年,就一定適用房地合一稅45%的最高稅率。
其實,依現行規定,出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時,可將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因此有機會適用較低的稅率。
案例說明
祖父於85年取得房地
- 113年由父親繼承
- 115年再由子女繼承
- 子女於115年出售房地
雖然子女實際持有僅約3個月,但因可合併祖父及父親的持有期間,累計持有已超過10年,因此可適用15%稅率,而非未滿2年所適用的45%稅率,稅率相差高達30%。
提醒您
出售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時,建議先確認:
1.房地是否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
2.歷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取得時間。
3.是否符合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規定。
善用相關規定,有機會合法降低稅負,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