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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繼承房地出售,新舊制怎麼分?

 

許多民眾認為,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應一律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然而,依現行規定,若屬「連續繼承」取得的房地,實際上可能同時涉及房地合一稅(新制)財產交易所得(舊制),申報時不可不慎。
 

課稅關鍵:看被繼承人何時取得房地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時,應回溯至被繼承人當初取得房地的時間來判斷適用稅制:


一、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


二、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房屋、土地。
 

因此,若房地經歷多次繼承,且各被繼承人的取得時間不同,就可能產生部分持分適用新制、部分持分適用舊制的情況。

溫馨提醒:

出售繼承房地前,建議先確認:
1.被繼承人取得房地時間
2.房地繼承過程及持分變化
3.是否有連續繼承情形
4.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方式


若對課稅規定有疑義,也可尋求納保官或專業稅務顧問協助,避免因誤解法令而產生補稅或裁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