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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誤以為拋棄繼承可增加扣除額?國稅局提醒:遺產稅不會因此少繳
許多民眾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常誤認為「由子女拋棄繼承,改由孫子女繼承」,即可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進而降低遺產稅負擔。然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特別提醒,此類觀念容易導致遺產稅申報錯誤。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其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可適用相應扣除額。
但若發生「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的情況,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本可扣除之金額為限,並不會因次親等繼承人人數增加,而有倍數增加的效果。
常見錯誤案例
被繼承人葉董於115年1月10日死亡,原本由成年兒子小葉為唯一繼承人。小葉誤以為若拋棄繼承,改由其3名成年子女繼承,即可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因此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後續申報遺產稅時,主張可適用:
56萬元 × 3人 = 168萬元扣除額。
然而,經國稅局審核後,仍僅核定56萬元扣除額,與小葉未拋棄繼承時相同。
為何會有這樣的規定?
立法精神在於避免利用拋棄繼承方式,人為增加扣除額,進而產生不當節稅效果。因此,即使改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也不會因繼承人變多而增加扣除額。
建議民眾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或規劃繼承安排前,先確認相關法令與扣除額適用條件,避免因誤解規定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