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除有自住之事實外,還須辦竣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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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除有自住之事實外,還須辦竣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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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須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之自住房地要件,方得享有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及適用稅率10%之租稅優惠。

「自住房地」,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包括納稅義務人之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詳情請參考簡報內容及案例的說明。

資料來源:國稅局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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