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為子女購置農地,不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 須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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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無償為子女購置農地,不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 須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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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買農地,並直接登記於子女名下,其贈與標的為「購地資金」,並非土地,應課徵贈與稅,不能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之免稅規定。

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農地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係指贈與人直接將自己名下之農地贈與子女,即贈與標的為「土地」,才能適用免稅規定。

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農地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係指贈與人直接將自己名下之農地贈與子女,即贈與標的為「土地」,才能適用免稅規定。
詳情請參考簡報內容的說明。

資料來源:國稅局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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