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者 應列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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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者 應列入遺產課稅

#遺產稅

又到了 #稅務高手8堂課 複習時間,朋友們上完課後,回家有乖乖複習嗎? 哈,相信答案是肯定的。

今天來複習 #遺產稅 的部份,還記得 #黃芳老師 上課時有提到被繼承人重病期間親人提領銀行存款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病人有意識,視同贈與;二是病人無意識,則視同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課稅。兩種情形的課稅方式大不相同,大家趕快把葵花寶典拿出來再計算一次,保證功力大增。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繼承人應協助說明流向及用途,並將取得之相關憑證或單據提供予國稅局,以免遭到補稅。

資料來源:國稅局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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