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同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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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同意提出申請

#遺產稅
#稅務高手8堂課

👉今天來複習一下 #稅務高手8堂課 中有關 #遺產稅的繳納方式。認真聽課的學員應該還有印象,遺產稅的繳納有8種方式,其中一種就是今天要分享的,以被繼承人遺產現金繳稅。繼承人得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遺產稅之繳納係以現金為原則,於繳納遺產稅時,遺產中之存款自應優先於其他種類遺產,但是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當未能取具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存款繳納時,得由 : 1.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 2.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後,仍應於繳納期限內前往存款機構辦理稅款繳納,並依存款機構規定,提示應檢附資料配合辦理繳納手續,以完納稅捐。

資料來源:國稅局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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