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櫃股票抵繳遺產稅之限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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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以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櫃股票抵繳遺產稅之限額規定

#遺產稅
#實物抵繳

🌿關於以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櫃股票抵繳遺產稅之限額規定🌿

1.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繳納現金確有困難時。

2.可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

3.抵繳之稅額,須比較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與被繼承人死亡日收盤價之高低情形而定。

👉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較死亡日高者,得全額抵繳。

👉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較死亡日低者,應按比例抵繳。
計算公式:
繼承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得抵繳遺產稅之限額=應納遺產稅額 ×(申請抵繳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價值/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

📝特別注意:納稅義務人申請實物抵繳時,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於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影響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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