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住房地且符合一定條件,房地合一稅可申請退還或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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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重購自住房地且符合一定條件,房地合一稅可申請退還或扣抵

#房地合一稅

最近很熱門的話題之一 #房地合一稅 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並於110年7月1日持續推動房地合一稅2.0。幫大家整理以下幾個重點:

◎說明:針對短期交易房地適用較高稅率,以抑制短期不當炒作,但為了保障自住需求並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民眾出售自住房地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符合 #重購租稅優惠條件 者,可申請退還或扣抵。

◎適用條件: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 #2年以內,而且符合自住規定者,都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扣抵的優惠。

◎自住房地的認定: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

◎特別注意:納稅義務人因重購自住房地經核准稅額退還或扣抵後,重購的新屋在 #5年內,如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會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的稅額。

資料來源:國稅局 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