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與代位繼承 遺產稅扣除額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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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拋棄繼承與代位繼承 遺產稅扣除額大不同


#遺產稅


今天分享的是遺產稅課程有上到的兩個名詞,拋棄繼承和代位繼承,千萬不要搞混了: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自願拋棄其已取得之繼承權,效力自繼承開始時脫離繼承關係喪失繼承權,此時拋棄繼承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順序繼承人,所以無扣除額可以扣除。

民法第1140條規定,「代位繼承」係指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代位繼承人仍不失為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之第一順序繼承人,得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扣除額,即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寡,其扣除額均可依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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