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繳遺產稅未求償,小心有視同贈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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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墊繳遺產稅未求償,小心有視同贈與的問題

#贈與稅
#視同贈與

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應以贈與論。

繼承人如有以自身固有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未先扣除所墊繳的遺產稅即行分割遺產,又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且分得的遺產小於墊繳金額,導致其因繼承反而使自己的財產減少,實質上該繼承人已免除其他繼承人應就遺產償還的義務,故應就其所墊繳遺產稅款項扣除其實際繼承財產後之差額,視同對其他繼承人的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特別提醒,辦理繼承時墊繳遺產稅,應就遺產扣除墊繳款項再行分割,避免產生「視同贈與」核課贈與稅情形而影響自身權益。

詳情請參考簡報內容及案例的說明。

資料來源:國稅局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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