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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260623 他益信託房地符合條件,可享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

財政部於 2026.06.23發布最新解釋令,針對以房地成立他益信託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信託期間仍可適用自住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本次令釋主要適用於:

  • 1.委託人以自住房地成立他益信託
  • 2.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 3.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 4.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 5.房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6.符合土地面積及戶數等相關法令限制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適用: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 房屋稅:住家用房屋自住使用稅率 1.2%
 

此項優惠並非自動適用,納稅義務人仍須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向房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此次令釋有助於兼顧家庭居住權益與財富傳承規劃,也讓符合條件的他益信託案件,在信託期間仍能延續自住房地的租稅優惠。

若您正規劃不動產信託、家族傳承或節稅安排,建議於信託設計前先進行完整評估,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