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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被繼承人留有保管箱,該如何辦理開箱及申報遺產稅?

當親人過世後,若生前曾向銀行或信託機構租用保管箱,繼承人切勿直接開箱。

依規定應先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由國稅局人員現場點驗並登記保管箱內財物,再作為後續遺產稅申報的重要依據。

保管箱內哪些財產需要申報?

保管箱內如存放:現金﹑外幣﹑黃金﹑珠寶飾品﹑有價證券其他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

均可能屬於遺產範圍,依法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開箱程序:

第一步|備妥文件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
  • 繼承人身分證明
  • 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  

第二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或填寫「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申請書」向轄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第三步|國稅局派員會同開箱

由國稅局人員與金融機構共同開啟保管箱,逐項核對、點驗並記錄財物內容。
 

第四步|取得保管箱財產清冊

完成點驗後,國稅局將核發保管箱財產清冊,作為日後申報遺產稅的重要證明文件。

重要提醒:

遺產稅申報期限原則為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如需展延,應依規定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若保管箱內財產未依法申報,不僅可能補徵稅款,亦可能遭受處罰。因此,繼承人應於開箱前先完成國稅局會同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漏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