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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被繼承人留有保管箱,該如何辦理開箱及申報遺產稅?
當親人過世後,若生前曾向銀行或信託機構租用保管箱,繼承人切勿直接開箱。
依規定,應先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由國稅局人員現場點驗並登記保管箱內財物,再作為後續遺產稅申報的重要依據。
保管箱內哪些財產需要申報?
保管箱內如存放:現金﹑外幣﹑黃金﹑珠寶飾品﹑有價證券﹑其他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
均可能屬於遺產範圍,依法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開箱程序:
第一步|備妥文件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
- 繼承人身分證明
- 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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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或填寫「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申請書」向轄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第三步|國稅局派員會同開箱
由國稅局人員與金融機構共同開啟保管箱,逐項核對、點驗並記錄財物內容。
第四步|取得保管箱財產清冊
完成點驗後,國稅局將核發保管箱財產清冊,作為日後申報遺產稅的重要證明文件。
重要提醒:
遺產稅申報期限原則為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如需展延,應依規定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若保管箱內財產未依法申報,不僅可能補徵稅款,亦可能遭受處罰。因此,繼承人應於開箱前先完成國稅局會同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漏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