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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賣地沒過戶就往生!2500萬竟還要算遺產?

【已簽約出售土地,尚未過戶即過世,遺產稅怎麼算?】

近期實務上常見民眾詢問:被繼承人生前已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但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過世,該筆土地是否仍需列入遺產課稅?

依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之移轉,須以完成登記為準。因此,在尚未辦理過戶前,該土地法律上仍屬被繼承人所有,應以死亡年度之公告土地現值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另一方面,因繼承人仍負有將該土地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之義務,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得於申報遺產稅時列報扣除。

此外,若該筆土地之買賣價款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收取,該價款性質屬於應收債權,亦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重點整理如下:
1.土地:以公告現值列入遺產
2.未償債務:可列報扣除
3.未收價款:屬債權,應列入遺產

提醒您:
即使已簽訂買賣契約,如尚未完成過戶登記,仍可能影響遺產稅申報內容,建議提前規劃,以避免漏報或申報錯誤而產生補稅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