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贈與未上市、未上櫃及非興櫃公司股票之每股資產淨值, 低於稽徵機關核定金額者,其差額仍應課徵贈與稅
信實稅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最新課程及出版品
稅務新知
活動照片花絮
聯絡我們
Facebook
line
次選單
PRODUCT SEARCH
產品搜尋
分類列表
線上服務-諮詢/課程
…線上諮詢
…線上早會
…線上課程
稅務高手系列
…基礎班-8堂課
…進階班-24張保單
單元課程
…把省稅的錢拿來優雅退休
…遺囑行銷2勢力
…夫妻財產怎麼分
…企業傳承-家族辦公室
…財產傳承四大策略
…CFC上路後資產傳承與保險策略
OPP講座
客製化課程
信實叢書-節稅專賣店
PRODUCT SEARCH
產品搜尋
NEWS
最新消息
最新活動
稅務新聞
CRS全球反避稅
遺產稅
贈與稅
所得稅
不動產稅
繼承
保險
信託
其他
NEWS
最新消息
稅務新聞
NEWS
最新消息
2024/08/27
申報贈與未上市、未上櫃及非興櫃公司股票之每股資產淨值, 低於稽徵機關核定金額者,其差額仍應課徵贈與稅
#贈與稅
#資產淨值
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贈與他人,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如贈與財產為未上市、未上櫃及非興櫃之股份或股票(以下合稱股票),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贈與人申報贈與股票之每股資產淨值,之後經稽徵機關調高者,該短差金額,仍應課徵贈與稅。
詳情請參考簡報內容及案例的說明。
資料來源:國稅局 2024-08-27
#信實稅務顧問
#稅務高手8堂課
回列表頁
購物車
0
報名須知
會員登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