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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課稅及抵繳遺產稅規定大不同
#遺產稅
#實物抵繳
在 #遺產稅 的課程中,有提到遺產稅的8種繳稅方式,其中的一種就是以實物抵繳。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納稅義務人以遺產中之道路土地來申請抵繳,道路土地分兩種,一種是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另一種是遺產及贈與法第16條第12款所稱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這兩種土地課稅及抵繳規定皆不相同,必須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國稅局 2022.10.21
P.S.今天的照片是艷陽下耀眼奪目的金盞花,拍攝於信義區某國中校園。連日陰雨綿綿,讓我開始想念溫暖的太陽了,希望天氣趕快放晴。
#稅務高手8堂課